登录新浪财经APP 搜索【信披】查看更多考评等级
近日,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建发股份”或“公司”)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(以下简称“厦门证监局”)《关于对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、郑永达、林茂、吕荣典、许加纳、魏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警示函显示,经查,建发股份2020年至2022年对个别子公司开展的部分农产品购销业务及合同管控存在缺陷,不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,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建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二条第一款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三条第一款、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》(财会﹝2008﹞7号)第四条和第三十六条、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——合同管理》第七条和第十一条以及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》(证监会公告﹝2018﹞29号)第九十四条的规定。
郑永达作为建发股份时任董事长,林茂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,吕荣典作为公司时任分管农产品业务板块的副总经理,许加纳、魏卓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,未按照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三条和第五十八条、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四条和第五十一条1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82号)第五十二条的规定,厦门证监局决定对建发股份、郑永达、林茂、吕荣典、许加纳、魏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根据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66号)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官网介绍,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是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成员企业,是以供应链运营和房地产开发为双主业的现代服务型企业。公司业务始于1980年,1998年6月由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并在上交所挂牌上市。
海量资讯、精准解读,尽在新浪财经AP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