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第四期食品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
近期,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、餐饮食品、酒类、粮食加工品、肉制品、蔬菜制品、糕点等16类监督抽检食品147批次样品。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:抽样检验合格142批次、不合格5批次(见附件)。不合格项目涉及农药残留超标。具体情况通告如下:
1、平阳县胡春华水果店销售的龙眼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2、文雅果之缘(平阳)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3、平阳县鑫淇涵水果店销售的龙眼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4、林丽君销售的龙眼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5、谢尚千销售的小台芒(芒果),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二氧化硫残留量: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,可使食品的着色物质还原褪色,遇水产生的亚硫酸对食品的褐变有抑制作用,对细菌、真菌、酵母菌也有抑制作用。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,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、呕吐等胃肠道反应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 2760-2014)规定龙眼中二氧化硫的最大允许限为0.05g/kg。龙眼中二氧化硫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改善产品色泽、延长存储时间而超限量使用。
吡唑醚菌酯: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、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。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,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,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。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(GB 2763-2021)规定小台芒中吡唑醚菌酯的最大允许限为0.05mg/kg。小台芒中吡唑醚菌酯超标的原因,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情,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。
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、销售、采取下架等措施,控制风险,并依法予以查处,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。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、相同货品、相同批号食品的,也应立即停止销售,主动撤柜,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。特别提示消费者,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,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、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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